【胜诉故事】农村新房建到一半被指违建遭强拆,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维权获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4-12 14:22:26    

  “你家的房子建在农田上,拆了也不算强拆!”居住在广东省茂名市农村的彭振国怎么也没想到,他家的房屋只修建了一半,却被当地镇行政机关强制拆除,镇行政机关的回答更是让他无法接受。为此,彭振国下定决心,这个公道他一定要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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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因家庭人口增加,为解决居住问题,彭振国与儿子开始在当地建造房屋。谁知刚刚建到一半,镇行政机关向他们作出了《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称彭振国在建造房屋前未经审批,属于违法建设,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

  彭振国考虑到房屋已经搭起了框架,现在拆了未免可惜,而且老房居住空间确实狭小,建新房也是生活必需。考虑至此,彭振国决定继续完成房屋建设,至于审批手续就等日后再去补办就好。

  谁知过了仅仅两个月,镇行政机关就组织人员强拆了在建的房屋。彭振国看着眼前一片废墟瞪红了双眼,他去找对方理论,谁知对方却告诉他,房屋属于违建,拆了也是白拆。

  彭振国咽不下这口气,他联系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得到律师的帮助。冠领律师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在征地拆迁领域经验丰富的曹焱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了解案情后,发现镇行政机关在实施强拆行为前并未对彭振国进行过催告,属于程序违法。冠领律师据此代理委托人向区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区行政机关并未审查强拆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直接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驳回了彭振国的行政复议申请。

  彭振国在与冠领律师沟通后,决定继续维权。冠领律师随即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镇行政机关辩称:彭振国建房所占的是基本农田,依法必须予以拆除。区行政机关辩称: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并无不当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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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冠领律师逐一反驳称:

  首先,彭振国所建设的房屋并未占用耕地建造,镇行政机关认定事实错误。

  其次,镇行政机关没有强拆房屋的法定职权,且在实施强拆行为前,没有听取彭振国的陈述、申辩,没有进行过书面催告,存在明显的程序违法。

  最后,区行政机关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驳回彭振国的行政复议申请,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因为这一条规定的内容属于程序性的驳回,也就是当原告所提起的行政复议请求并非具体行政行为或超出了行政复议期限时方可适用,而彭振国申请复议针对的强拆行为是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且未超过行政复议期限。区行政机关错误地驳回了彭振国的复议申请。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镇行政机关强制拆除两名原告建筑物的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冠领律师通过对法律规定的熟练运用,帮助委托人确认了强拆行为违法,为开启后续损失赔偿程序奠定了基础,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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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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