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河北拆迁补偿律师-不接受拆迁协议房屋被强制拆除如何维权
在征地拆迁中,拆迁方为加快拆迁进度,可能会对那些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户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那么,拆迁方在未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擅自将其房屋拆除,被征收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河北张家口的车先生有商铺和住宅600平方米,占地面积六亩,有土地使用证,因修建学校面临拆迁,补偿70万。去年有拆迁户在同样的情况下获得了五六百万的补偿款,车先生不接受现在的补偿方案,政府向其作出了拆除房屋的通知,明确在2022年6月10号前如不签订协议,将强行拆除房屋。
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征收方在拆迁过程中,没有强制拆除被拆迁人房屋的强制执行权。强制拆除房屋有严格的程序规定,未经法定程序实施拆除,该行为涉嫌违法。
因此,在未达成补偿协议或做出生效的补偿决定的情况下,政府无权对房屋进行拆除。
本案中的车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强制拆除房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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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刘悦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