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的儿子还能继承宅基地动迁的补偿款吗?
老赵和李秀都是同一个县的村民,两人婚后育有两子分别是赵一、赵二。随后一家四口就住在就住在村里的老宅里。时光流逝,赵一成了家,原本一家子都处在喜气洋洋的氛围中,可老赵因脑溢血去世打破了家里的平静。故人已逝,活着的人生活还得继续。几年后,赵二也到了成家的年龄。因此,家里即将增加的新成员加剧了住房紧张的问题。为了缓解住房紧张问题,赵二因结婚向村委会另行申请了一处宅基地建房,而婚后在新的宅基地居住。生活在老宅的赵一,在经村委会同意后,对房子进行了翻新,其母亲李秀跟随赵一一直居住在一起。一家分两宅,也算是各自安乐。谁承想,赵一居住的老宅被纳入了拆迁范围,共获得房屋拆迁补偿款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共计80余万元,赵二得知后认为宅基地补偿款属于共同财产,父亲已经去世,拆迁补偿款应由自己、赵一和母亲李秀应共同享有,于是找哥哥要属于自己的那份钱,哥哥拒绝分给赵二,双方发生争执,于是赵二将赵一诉至法院,请求平均分配老宅拆迁补偿款。那么,分家的儿子还能继承宅基地动迁的补偿款吗?
庭审中,赵一辩称:根据我国相关土地法律法规定,村民每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赵二结婚时已经由村委会另外划分了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父亲去世后,我和母亲一直居住在这处宅基地上,随后拆除了原宅基地上的房屋,乡村委会同意后,在该处宅基地修建了新的房屋,所以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均属于本人所有,因此,请求法院驳回赵二的诉讼请求。
引起赵一和赵二争议的是宅基地的补偿款,实际是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争议;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既明确了宅基地补偿款的所有者;赵二在结婚时重新划分了新的宅基地,老宅使用权自然由赵一继承并继续使用,因此,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应由赵一和母亲获得,而本案拆除的补偿款一部分是宅基地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款,而本案争议的房屋是赵一在原宅基地上修建的新房补偿款,赵二要求分割宅基地补偿款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经依法审理,根据事实情况驳回了赵二的诉讼请求。至此,这起因宅基地动迁而引发纠纷的案件落下帷幕。
编辑:梁盼喜
审稿: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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