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签署了转让协议书却被认定协议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12-29 11:31:12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具有独享性、专属性等特点。什么样的情况下签署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是无效的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签署了转让协议书却被认定协议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我们农村房屋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但是宅基地使用权适用于共同集体人员之间的流转,出售给非本村人员属于无效买卖。符合以下情形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合同均应当认定订立好的合同为无效:

  (1)《土地管理法》规定,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应先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批准,擅自转让农村住房和宅基地,未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应认定无效;

  (2)受让人已经有住房,违反《土地管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一户一宅”分配条件的,应认定无效。

  (3)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住宅、宅基地时,由于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认定为无效.

  (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应认定无效

  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严格禁止买卖,但是宅基地使用权没有禁止转让,但也符合相关规定,转让程序方才有效,因此,有想转让的宅基地的居民应及时避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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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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