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冠领律师事务所:为获得拆迁补偿起诉亲兄弟怎么判
在实践中,很多人会在征地的消息传来后通过各种手段获得安置资格及拆迁补偿,但其中某些手段确实违反法律规定的,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城中村改造案例:
常青(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和常海是一对亲兄弟,哥哥常青一直和父母在老家生活,弟弟常海考上大学后便在杭州安了家,在父母的帮助下还在当地购买了房屋。2002年,当地政府在从新核查农村房屋时,两兄弟的父母考虑到弟弟常海已有住房,因此便将家中的房屋登记在了哥哥常青的名下。
2015年,当地因城中村改造,将常青家的房屋纳入了征地范围,常海为了获得安置资格得到拆迁补偿,于是起诉称哥哥常青霸占了父母留给自己的一半老房,同时还出具了父母在出具的一份协议,称该房屋一半归哥哥,一半归弟弟,兄弟二人在有条件时可以重新变更房产登记,落款时间为2015年。
那么常海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他能获得拆迁补偿吗?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登记簿作为确定物权归属的证据,常海主张该房产部分房屋为其所有,应当提供在该房屋登记前依法取得该物权的相关证据。但其提供的协议却是在房屋列入拆迁范围后签订的,因此这个证据只能证明产权人常青同意变更物权,不能证明常海自始就取得该房屋的物权,因此二人应当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处理。
故,法院驳回了常青的诉讼请求,他也没能获得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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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