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冠领律师代理江西吉安撤销安置补偿决定案复议成功
自家房屋面临征收,补偿安置决定显示的补偿面积却与实际不符,应当如何处理?近期,冠领律师代理的江西吉安撤销安置补偿决定案复议成功,有关部门作出的《征收补偿安置决定》因部分依据不足被撤销,需限期重新作出决定。
从得知自家房屋将被征收之日起,胡志明便郁郁寡欢,原因便在于有关部门公示的《数据调查公示表》中载明的其房屋建设面积与土地使用面积均与实际不符。为此,胡志明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应情况,希望有关部门可以重新对其房屋进行评估,但该请求并未被有关部门采纳。
因在补偿面积上存在分歧,胡志明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间并未与有关部门达成补偿协议。2023年2月,有关部门向胡志明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其中载明的房屋建设面积和土地使用面积均无修改。
无奈之下,胡志明找到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在对案件进行初步研判后,指派了办案经验丰富的曹焱律师代理本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第一时间详细阅览了《征收补偿安置决定》并进行了实地考察,发现案涉补偿决定不仅在正房建筑面积上有所不足,还遗漏了案涉房屋院落空地、房基和周边空地的面积补偿。
此外,冠领律师经多方调研发现,案涉补偿决定确定的补偿金额过低,远低于案涉房屋附近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价格,并不合理。
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后,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提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撤销有关部门作出的《征收补偿安置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复议过程中,冠领律师指出:
一、案涉房屋的正房建筑面积认定错误,该房屋至今尚存在,仍可委托测绘公司进行实地测绘,以便查明案件事实。此外,其提交的土地批示证、《清理个人占地建房通知单》、“补交建房土地面积的通知单及收据”等证据可以说明,案涉房屋的占地面积及补偿认定错误。
二、案涉征收项目相关文件中确定的安置原则中明确说明,征收安置需要确保房屋被征收后,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质量有提高。但有关单位所确定的补偿金额明显过低,不足以让委托人购买等面积房屋,无法改善其生活水平,已违反上述安置原则,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辩称,案涉房屋已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测量和评估,委托人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并未要求复核评估,复核评估和鉴定也并非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定程序。
对此,冠领律师表示,根据《资产评估法》第27条规定:“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有关部门向委托人送达的评估报告仅加盖了机构印章,而没有评估人员的签名,形式上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经审理,复议机关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决定撤销有关部门作出的《征收补偿安置决定》,并责令有关部门自收到复议决定书60日内向委托人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至此,案件取得阶段性胜利。本案提醒大家,遇到征收拆迁案件,应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以便精准找到案件突破点,更加高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萌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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