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江苏盐城强拆商铺恢复原状案获600余万补偿款
2021年10月,因租户签订的一份协议,潘先生位于江苏盐城的商铺门窗遭征收部门强制拆除。此案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一审胜诉,二审与征收部门达成和解,帮委托人争取到600余万元拆迁补偿款。
潘先生在江苏盐城拥有一家商铺,且为国有土地上的门面房。几年前,他将该商铺出租给两位租户使用。2021年,案涉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部门对房屋内的装潢调查评估后,与两位租户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支付了21万余元补偿款。实施单位随即拆除了该房屋的门窗结构,并砸毁了玻璃。
潘先生得知此事时,商铺已面目全非,无法经营。潘先生认为此次强拆使他遭受了重大损失,遂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委派了谢妍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先去实地考察,从潘先生口中了解案情后,又找到两位租户了解情况。理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律师向十几个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以此确定此次征收的责任主体及案涉房屋的其他信息。经过对相关材料的反复研究,冠领律师形成了清晰的办案思路,在指导潘先生收集相应证据后,以征收部门为被告,实施单位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征收部门的强拆行为违法,并将房屋恢复原状。
庭审中,实施单位缺席审理,征收部门辩称,己方具有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法定职责;案涉房屋在征收范围内,由承租人实际使用,其已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实施单位才拆除了门窗和玻璃,并非强行拆除。
冠领律师向法院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拆除后的照片,租户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等证据,并表示,首先,征收部门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单位受征收部门委托,实施拆除行为。因此,征收部门是本案适格被告,实施单位实施拆除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征收部门承担。
其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潘先生系案涉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征收部门虽与租户就案涉房屋装潢的补偿达成协议,但装潢仅系房屋的附属物,且应与房主核实。征收部门未与潘先生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便拆除门窗和玻璃,违反了法律规定。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征收部门拆除潘先生房屋门窗和玻璃的行为违法。但法院认为,案涉房屋已纳入征收范围,潘先生要求恢复原状已无实际意义,故驳回了这项诉求。
虽然已确认征收部门强拆行为的违法性,但潘先生对于房屋恢复原状一事还有所期待,遂决定继续委托冠领律师提起上诉。
冠领律师查阅了当地的诸多政策,查询了诸多判例,形成新的办案思路,随后代潘先生提起上诉,并提交了新的证据。面对有理有据的起诉状,在上诉期间,征收部门主动向冠领律师发出和解的信号。经过律师的积极争取,最终,征收部门同意将补偿款从原先的300万元提升至600余万元,双方达成和解,潘先生向法院申请撤诉。
如今,潘先生已经收到全部款项,这场历时近两年的纠纷就此得以圆满解决。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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