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两起新疆库尔勒市蔬菜大棚确认强拆违法案均胜诉
2021年4月,因机场公路工程需要,新疆库尔勒市某地的行政机关发布《征用土地公告》。在未与被征收人赵毅、周文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征收部门将其经营的蔬菜大棚全部拆除。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判决征收部门行为违法。
赵毅和周文是新疆库尔勒市同村人,二人均在自家承包地上建造了蔬菜大棚。2021年4月,因库尔勒机场公路工程需要,二人的蔬菜大棚被纳入征收范围。同年9月,征收部门在仅发布了《征地公告》的情况下,便组织工作人员将二人的蔬菜大棚强拆了。之后,赵毅和周文数次找征收部门协商补偿事宜,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二人为维护自身权益,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此案。
接受律所指派,夏奕露律师、丁琪琪律师先是到当地实地考察,了解具体情况,收集证据,进而代理二人向征收部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掌握征收相关资料,从中寻找突破口,并及时代理二人分别向法院提起确认强拆违法之诉。
然而,在开庭前,征收部门于2023年2月作出两份《房屋征收核实认定结果决定书》,确定的被征收人并非赵毅、周文二人。原来,赵毅、周文占有使用的土地均是与他人共有,征收部门直接绕过二人与其他共有人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征收部门的拆除行为就能合法化吗?
庭审当天,征收部门果然称已经和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赵毅、周文二人不具备原告资格。
冠领律师反驳道:征收部门确定的被征收人仅为案涉地块的共有人之一,而赵毅、周文均系各自蔬菜大棚的经营人,作为土地共有人之一具有原告资格。赵毅、周文均不认可其他共有人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征收部门与部分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不能作为补偿到位的依据,也不能作为强拆的依据。
征收部门继续辩称,赵毅、周文提起诉讼时已经超过6个月起诉期。对此,冠领律师指出:强拆行为发生于2022年9月,赵毅、周文二人提交起诉状的时间为2023年3月,有邮寄单据作证,并非2023年7月。所以,赵毅、周文起诉时并未超过起诉期。
之后,无论征收部门如何辩驳,冠领律师均一一有力反驳。法院审理后,认定征收部门强制拆除二人蔬菜大棚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遂作出判决:确认征收部门拆除赵毅、周文强制拆除二人蔬菜大棚的行为违法。
时隔两年,二人终于迎来胜利的曙光,虽然此次胜诉只是维权之路的第一步,但为之后二人争取补偿奠定了基础。(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A
- 在线咨询
- 免费电话
- 全国咨询电话400-8787-666
- 投诉反馈
微信扫一扫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