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陕西西安申请履职案助委托人维权成功
被征收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可以申请补偿吗?郭艳艳家住陕西西安,其姐姐郭婷婷自征收开始便一直未得到妥善安置,最终遗憾去世。为完成姐姐遗愿,郭艳艳委托冠领律师代理维权。2023年6月,经过审理,法院判决:责令征收部门对郭艳艳进行安置。
郭婷婷一生未婚,一直与妹妹郭艳艳居住在陕西西安某个小村庄里。2021年,村庄进行城改项目,按照拆迁补偿政策,郭婷婷认为其为无宅基地的农户,应当补偿266平方米的安置面积。而征收部门却认为,根据城改项目专项问题的会议纪要,郭婷婷只能得到65平方米安置面积。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始终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2022年3月,郭婷婷气积郁结,不幸离世。郭艳艳作为其唯一法定继承人,与征收部门协商补偿事宜,但征收部门却以郭婷婷已经去世为由一直拒绝补偿。从此,这件事就成为了郭艳艳的心结。
多方咨询后,郭艳艳选择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师认真研读了当地补偿政策及相关会议纪要,认为向郭婷婷属于郭艳艳一家的成员,没有独立宅基地,且郭艳艳家已经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协议内容对郭婷婷进行相同的补偿。经过冠领律师释明,郭艳艳深思熟虑后决定委托冠领律所代理维权。
接受律所指派后,张奥律师和丁焕杰实习律师通过多种途径收集征收相关的信息,研讨维权思路。随后,冠领律师代理郭艳艳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此案。
在法庭上,冠领律师据理力争,有力论证郭婷婷应得安置利益包括:1. 建筑面积65平方米住房;2. 建筑面积20平方米的经营用房;3. 过渡补助费。
然而,征收部门却坚称郭艳艳不具备提起诉讼的资格,认为其应当先行通过民事诉讼确定继承人资格。
对此,冠领律师提出:父母均已去世,郭婷婷也未生育子女,其并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郭艳艳及其哥哥为第二顺位继承人,但其哥哥声明放弃继承权,因此郭艳艳是郭婷婷唯一合法的继承人,具备提起诉讼的资格。
征收部门又从诉讼时效等方面进行抗辩,但冠领律师有条不紊地逐一反驳,得到了法院支持。最终,法院作出判决:1. 责令征收部门向郭艳艳安置65平方米的住房及20平方米的经营用房;2. 责令征收部门向郭艳艳支付其他补助费用共计7万余元。
目前判决已经生效。可见,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不幸离世,其继承人可以继承权利,向征收部门申请征收补偿。(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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