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河北保定征收补偿纠纷案二审胜诉
2023年3月,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河北保定征收补偿纠纷案二审胜诉,在冠领律师的据理力争下,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撤销征收部门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撤销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顾宏业原为河北省保定市某村村民,在该地拥有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后其户口迁至北京。
2006年12月,河北省行政机关作出批复,同意当地行政机关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项目建设,顾宏业在农村的房屋位于上述征收范围内。但该征收项目后续未继续推进。
2016年12月,当地村委会联合其他部门作出《拆迁补偿、回迁安置方案》,载明名下有宅基地或房屋且户籍在本村的基本户可以享有基本村民待遇,户口不在本村的则只有每户80平方米的安置房屋照顾。
2017年6月,评估机构对顾宏业的房屋予以评估,载明其总补偿价值为28万元。顾宏业对上述补偿方案不能接受,认为征收部门不能因他户口变更而削减征收利益。双方就征收补偿事宜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
2021年12月,征收部门向顾宏业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其安置人口数赫然写着“0人”,随后该决定被顾宏业拒收。
顾宏业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要求对他按村民同等待遇享受安置政策。
2022年2月,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征收部门作出的补偿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决定维持。
顾宏业对复议决定不服,决心采取诉讼手段维权。在咨询过数家律所后,他选择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委派李晶宁律师、游冬冬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向一审法院提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本案自2006年征地批复发布后,征收部门未按照当时的法律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且无实际补偿安置,征收行为属于未实际启动,因此该征地程序的合法性基础已丧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征收部门于2007年4月曾组织人员对顾宏业房屋及附属物予以估价,实施了征地行为,其作出的补偿决定主体适格、程序正当、内容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了顾宏业的诉讼请求。
顾宏业对一审判决不服,继续委托冠领律师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过程中,冠领律师重申了一审的意见,并依据一审判决指出:
首先,征收部门于2021年12月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是为了配合完成2018年立项开展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应当单独立项报批,而非借助多年前未完成的征收项目继续开展,且之前的征收项目的批复文件业已失效。
其次,征收部门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遗漏了补偿项,其认定事实不清,补偿不全面。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每一位中国公民的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因此不能以顾宏业户口变更而影响其征收利益,他祖祖辈辈均为当地村民,应当受到同等政策惠及。补偿决定中认定的补偿安置人口为0人,属于缺乏事实依据,严重减损剥夺了顾宏业的权利。
再次,一审判决称征收部门作出的补偿决定不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情形,违反行政法正当、合法原则。
最后,复议机关作出的维持决定显然属于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
二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撤销征收部门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撤销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在委托人权益面临巨大风险的时候,冠领律师及时出手帮助他撤销了不合理的法律文书,为其充分实现征收利益取得了判决支持,充分展现了冠领律师精湛的办案水平。(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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