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河南郑州不履行行政协议纠纷案二审胜诉
2015年签的《拆迁补偿及安置协议》,2022年了还没落实!面对街道办不遵守契约的行为和态度,河南郑州的王先生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维权。一审胜诉后对方提起上诉,近日,冠领律师代理王先生二审再获胜诉,王先生顺利拿到协议约定剩余的160平方米商品房、一间商铺以及一个停车位!
2009年,河南郑州的王先生在当地购买了一处农村房产,2014年当地拆迁,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次年5月,王先生与居委会签署《拆迁补偿及安置协议》,双方约定:安置办法以完整合法的宅基地为单位,安置两套120平方米的商品房,一间40平方米的商品房、20平方米的商铺和一个地上车位。
2017年5月,首批安置房落地,王先生一家顺利搬进了第一套安置房,但之后的安置补偿却迟迟未与王先生见面。眼看孩子长大、父母老去,三代人挤在偌大的房子里十分不便,王先生便向居委会主张未予安置的份额,但居委会以王先生不是本社区居民等理由强势拒绝。
无奈之下,王先生决定委托专业律师帮助自己维权,经过多方打听,他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杨芳娟律师接受指派代理了本案。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与王先生沟通,认真研究双方签署的《拆迁补偿及安置协议》以及当时的相关政策,随后代理王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负责拆迁安置工作的街道办履行协议。但街道办不服,以一审判决损害国家、社会利益为由提起上诉。
街道办上诉称:
首先,王先生并非该社区村民,案涉房屋系王先生从他人处购买,王先生不符合安置条件。
其次,案涉协议是居委会与王先生私下签订,直至王先生起诉,己方才知道案涉协议的存在,居委会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对己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最后,王先生的诉求超过诉讼时效,依法应予驳回。
冠领律师继续接受委托代理王先生在二审法庭上指出:
首先,案涉协议没有载明具体的履行期限,所以不存在超过起诉期限的问题。案涉协议已在街道办备案,不存在对方说的不知情情况。
其次,居委会明知有“买卖宅基地的一律不予安置”的规定仍与王先生签订《拆迁补偿及安置协议》,可以认定居委会对王先生的补偿进行了特殊约定,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无效情形。
最后,当时的全部拆迁安置补偿,均是由居委会与被拆迁户签订协议的方式进行,故被拆迁人有理由相信居委会签订协议的行为能够代表街道办,即使存在越权行为,也不应当由王先生承担不利后果。
冠领律师用充分的证据,清晰的逻辑让二审法院再次采纳了观点,最后,二审法院驳回了街道办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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