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冠领律师代理浙江绍兴66平房屋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要先给予补偿后才能拆迁,但补偿后拆迁的范围也要严格限制在协议约定的红线内。2023年3月,由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浙江绍兴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法院判决街道办事处拆除委托人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严浩光居住在浙江省绍兴市农村,早在1974年初,他就在当地建造了两间沙墙屋,共43平方米,后一直居住使用。
2001年10月,因当地村建规划需要,严浩光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调房协议》,约定由另一处66平方米的房屋调换他之前建造的沙墙屋。
除了上述因调换而得的面积为66平方米的房屋,严浩光在同村还拥有另外两处房屋,因当地开展项目建设需要,三处房屋均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征收方还委托了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公司对三处房屋进行测绘。
2021年6月,严浩光与征收方签订了《拆迁预签约协议》,对严浩光同村的另外两处房屋予以拆迁。该协议中未涉及上述面积为66平方米的房屋。协议签订当日,严浩光在房屋腾空验收单上签字并领取了17.9万元补偿款。7月,当地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拆除了严浩光的房屋。但令严浩光没想到的是,除了协议载明的两套房屋,那套因调换而得的66平方米的房屋竟也被拆除了。
严浩光认为街道办实施的拆除行为违法,但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却称:调换之前的沙墙房并不是住宅,而是临时建筑,且没有办理过任何申报审批手续,村委会的调换行为也仅仅是允许严浩光搭建临时建筑使用,并不是批准其新建住宅,严浩光对该套房屋不享有合法产权,该房屋属于违建,被拆除合法合理。
严浩光知道自身权益被严重侵害,但他却不知该如何反驳,思虑良久,他决定委托专业律师来处理此事。经过多方比较,他选择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在征地拆迁领域经验丰富的曹焱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仔细分析了《调房协议》等文书材料,收集到了房屋在被拆除前的录像等证据。准备就绪后,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街道办事处辩称:房屋在2021年6月被拆除,但直到2022年6月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对此,冠领律师结合证据反驳称:
首先,根据录像证据,房屋是在2021年7月才被拆除,街道办事处提交的,用以证明房屋在2021年6月被拆除情况的房屋拆除工程协议、情况说明系伪造,无法证明严浩光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拆除行为之日起至本案提起诉讼时已超过一年,无法证明严浩光起诉超期。
其次,根据《调房协议》,该处面积66平方米的房屋是因“村建规划”而调换,因此该房屋符合村建规划,并非违法建筑。协议中载明严浩光调换到该房屋作“长期使用”,这证明了无论是原沙墙房还是该房屋均非临时建筑,更非违法建筑。
再次,有生效判决查明该处面积66平方米的房屋为严浩光所有,且《拆迁预签约协议》不涉及该房屋,且征收方未对该房屋予以安置补偿。
最后,街道办事处既未证明其具有拆除房屋的职权,也未在实施强拆前履行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相应程序,属于程序违法。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街道办事处拆除严浩光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冠领律师通过对证据材料的运用帮助委托人摘掉了“违建”的帽子,避免其陷入合法房屋却无法获得补偿的窘境,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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