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青海海东确认强拆房屋或设备违法案胜诉
在行政纠纷中,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通常会明确告知相对人一定的救济期限及救济途径,以彰显合法、合理行政的原则。如果某行政决定尚在救济期限内,行政机关就实施了决定内容,该怎么办呢?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青海海东一起确认强拆房屋或者设备违法案就属于这种情况,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被告相关部门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
星先生是青海海东某村村民,在村中有一处房屋。2020年3月31日,该区政府同意将该村所在地块纳入一级开发项目,并发布征收公告,该区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为征收部门。星先生的房屋正处在征收范围内。由于补偿较低,星先生与征收部门一直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为此,征收部门向该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致函,要求其责令星先生交出土地。
2021年6月30日,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载明将以货币方式对星先生作出补偿,补偿费已经存于指定银行账户,要求星先生自行拆除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交出土地。
星先生不愿被动接受他本就不满意的补偿额,自然不肯拆除房屋。2021年8月5日,星先生的房屋及附属物被强制拆除。为此,星先生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接线人员了解大致情况后,为星先生推荐了在行政纠纷领域经验丰富的姚宇律师。冠领律师与星先生在电话深入沟通后,决定前往现场收集相关证据。
到达现场后,冠领律师拍摄了强拆现场照片,并根据星先生提供的房屋强拆前、强拆中的照片与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工作人员沟通,工作人员却称实施强拆行为的是其上级单位。
行政纠纷中,到底是谁实施了强拆行为常常扑朔迷离。冠领律师深思熟虑后,决定先将工作人员言之凿凿的“上级单位”告上法庭,以破除眼下的“罗生门”迷局。最终,法院查明真正实施强拆行为的为征收部门区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经此一役,总算柳暗花明。冠领律师以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内容为依托,以区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二被告称其所实施的土地征收已依法履行土地征收前置程序,并在征收过程中对星先生房屋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评估,充分保障了星先生的权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星先生的诉讼请求。
冠领律师针对二被告的辩解,指出:
首先,现已有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二被告实施了强拆星先生房屋的工作,因此,二被告均是本案适格被告。
其次,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本案中,星先生的房屋并未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所以本案的强制执行只能由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被告均不具有拆除星先生房屋的职权。
第三,本案中,2021年6月30日,被告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2021年8月5日,实施强拆行为,6个月的救济期限尚未届满。因此,二被告实施强拆行为,构成程序违法。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二被告不具有拆除星先生房屋的职权,且拆除房屋的程序违法,最终判决确认二被告强拆星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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