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山东菏泽房屋诉行政赔偿纠纷案胜诉
2025年6月,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先生与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行政赔偿案作出改判,不仅提高室内物品损失赔偿金额,纠正利息计算标准,还认可分摊土地损失的赔偿方式。这一公正结果的背后,离不开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专业支撑。
时间回溯至2018年7月,陈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因未与相关部门达成补偿协议,当地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陈先生不服,先后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却均遭驳回,该补偿决定随之生效。
2023年5月,陈先生的房屋被强制拆除。为维护自身权益,他起诉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月,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可当陈先生申请行政赔偿时,却未得到答复,无奈之下,他再次提起诉讼。然而,一审判决结果让陈先生难以接受,他认为判决在房屋价值计算、损失范围认定、利息起算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遂委托冠领律师代理二审上诉。
冠领律师接案后,迅速投入工作,围绕房屋赔偿标准、损失范围、利息计算等关键争议焦点展开攻坚。在证据梳理与补充阶段,律师协助陈先生整理房屋经营相关材料,有力证明房屋的经营属性,为主张停产停业损失提供坚实依据;同时,结合房屋实际用于经营宾馆的情况,积极收集空调、热水器等必备物品的证据,坚决反驳一审中不合理的赔偿酌定。
二审庭审现场,冠领律师针对房屋价值赔偿,直指强拆行为违法,强调不应单纯依据此前的补偿决定,而需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谈及停产停业损失,律师依据房屋经营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陈先生有权获得该项赔偿;在室内物品损失方面,律师指出被告提供的清单无陈先生签名,一审酌定赔偿过低,要求结合经营物品实际情况提高赔偿;关于利息计算,律师依据相关规定,清晰指出一审判决中的错误。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改判,若陈先生选择货币赔偿,则对方需赔偿陈先生101.4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若陈先生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则按照相应方式执行房屋置换,另外,住建部门还需赔偿陈先生8万元物品损毁损失。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
- 在线咨询
- 免费电话
- 全国咨询电话400-8787-666
- 投诉热线
投诉热线 010-51077632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