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山东菏泽撤销限期拆除自建房通知书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6-25 13:47:15    

  2024年底,山东菏泽村民段先生与其弟弟被有关部门以违建为由,责令限期拆除共同出资建设的房屋。冠领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此案,仅用一个月时间,帮助段先生与弟弟撤销案涉《限期拆除通知书》,免受损失,维护权益。

冠领律师代理山东菏泽撤销限期拆除自建房通知书案胜诉-1

  段先生是山东菏泽某村村民,早年间,他与弟弟共同出资在村内建造了房屋。2024年10月,当地有关部门以上述房屋为违建为由,向段先生兄弟二人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为维护自身权益,段先生与弟弟紧急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师郭昊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代理段先生与其弟弟提起诉讼。庭审中,律师首先指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而本案中,有关部门并未提交其进行现场勘测、调查询问及听取意见、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征询核实等相关证据,使得案涉房屋诸多信息不明。此外,有关部门亦未保障段先生兄弟二人的陈述、申辩权利,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应视为没有相应证据。在此基础上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予撤销。

  法院审理后采纳冠领律师意见,于2024年11月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有关部门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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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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