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山东烟台限期腾房行政诉讼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5-12 10:32:40    

  2025年3月,在山东烟台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中,冠领律师通过梳理案件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据理力争,成功协助张先生撤销当地居委会作出的限期腾房并交付《决定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张先生的父亲在山东烟台某街道拥有一处房屋。张先生父亲去世后,2024年3月,当地居委会基于建设公共设施的需要,决定收回该户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张先生认为自己已依据《分家字据》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有权与居委会协商补偿事宜。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当地居委会下达《决定书》,要求限期腾空房屋并交付拆除。张先生认为该决定侵害自身合法权益,遂委托冠领律所维权,律师刘晓鹏接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收集整理了张先生的身份证、分家字据、房产证等一系列证据,用以证明张先生对案涉土地和房屋拥有合法权益,随后提起行政诉讼。居委会未出庭应诉。冠领律师指出,居委会是适格被告。由于居委会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作出决定书的证据和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认定居委会的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不具合法性。

  2025年3月,法院采纳冠领律师观点,判决撤销居委会于2024年3月对张先生父亲户作出的《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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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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