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广西南宁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告捷
2022年,宋嵘家的房子被划入征收范围,但他们一家对区行政机关作出的评估结果以及补偿方案均不认可,遂委托冠领律师提起诉讼。近日,该案传来佳音,法院判决确认区行政机关作出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违法。
在广西南宁,有一套老房子,其原主人是已故的宋嵘。宋嵘离世后,留下了妻子张玲丽及两个女儿宋梅、宋青相依为命。为了养育孩子,2000年,张玲丽在房子的一楼经营起了一家小卖部。
2022年4月,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宋家的这套房子被划入了历史文化街区修缮项目的征收范围之内。2023年8月22日,区行政机关作出了一份《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其中宋家的房屋被评估为27.1万元。
得知这一补偿标准后,宋家人的心中充满了犹豫。他们认为,对方的补偿方案严重偏低,区行政机关在评估房屋价值的过程中,忽略了张玲丽小卖部的停产停业损失,这直接影响了补偿总额的合理性。就这样,双方的谈判陷入了僵局。
为了早日解决此事,宋梅和宋青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在初步研判案件后,指派了赵萍律师、冯昱律师代理此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立即全面了解案情,仔细研读了相关政策文件。律师认为,区行政机关在作出补偿决定时,的确没有充分考虑到房屋实际用途的变化等因素,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等问题。随后,律师代理宋家两姐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区行政机关辩称,他们作出的补偿决定程序合法,评估报告也符合《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对此,律师指出,《南宁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第10条明确规定:改变用途且正在作为经营性用房使用的,被征收房屋可按不动产权属证书标注用途给予补偿,也可按对应或者相同用途房屋分类评估单价的70%给予货币补偿。本案中,宋家于2000年4月28日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即为案涉房屋的一楼。因此,案涉房屋符合上述《补偿安置方案》中关于改变用途房屋的补偿条件,理应得到相应补偿。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10月判决确认区行政机关作出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违法。
冠领律师依据法条释法明理,充分说明了该补偿决定的不当,保障了宋家人的权益。接下来,律师将继续全力以赴,为宋家人处理后续的补偿事宜。(文中人物除冠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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